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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询团队:再谈央行定向降准影响,最全面的测算逻辑!

2017-10-08 孙海波、常淼 金融监管研究院

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研究员常淼,最后统计概念普及部分 副院长 刘诚燃。欢迎个人转发。未经授权,其他媒体、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不得转载。



写在前面

央妈此次国庆节前的定向降准通知一出,一时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笔者很遗憾看到显然不属于普降,央行意图也并不是暗度陈仓以改变定向降准的方式变相放水。实际上后续央行仍然有很多手段左右此次定向降准的具体实施过程。

尽管笔者仍期待后续会有真正的普降,具体逻辑请参考笔者8月初的文章《扭曲的银行间流动性,降准势在必行!》。


本文纲要

一、简析定向降准

二、本次定向降准的特点

三、2014年来历次降准回顾

四、Q&A

五、相关统计概念普及


一、简析定向降准

9月27日的国务院常务刚刚提出:

三是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等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并适当给予再贷款支持。”

短短3天后的9月30日下午17点,央行官网就公布了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的通知。定向降准后当前的存款准备金执行情况如下:

此次降准主要影响或者说部分银行因此受惠就体现在红色箭头所指向的“升档”。



(一)何谓“定向降准”

2014年定向降准初问世时,央行就在银发[2014]164号中明确,这是为了能够有针对性地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而提出的一种解决方案。而这个条件,就会依据当时需要重点照顾的对象而动态变化。

可以看出,定向降准更偏向于一种结构性政策,央妈就是通过发挥其结构性调整效应,以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们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和能力。


(二)“定向降准”与普降的对比


1目的


定向降准的主要目标是调结构,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小微企业或某些重点行业等等。


2优势


其实,对于其优势,央行自己的答记者问中说的再清楚不过,总结下来有以下三条:

  1. 不改变稳健货币政策的总体取向。

  2. 建立的正向激励机制,有助于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

  3. 释放的流动性符合总量调控要求,银行体系流动性保持基本稳定。


3定向降准能否真的定向?


笔者在此前的文章中一直质疑央行所谓的定向降准效果,其实定向降准从货币政策传统定位看,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定存款准备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定位。实际上是通过银行负债端运营成本来间接影响银行资产端配置。理论上如果执行非常到位可以起到扶持小微企业的作用,但实际上这样的指挥棒在微观执行层面会遇到诸多障碍。

首先央行作为宏观决策部门,各中心支行对商业银行的数据报送质量把控能力其实弱于银监会,主要是央行非现场数据采集不论从系统还是报表设计远不如银监会的完善,从非现场监管人员配备层面也严重欠缺。这也是为何此前结构性降准标准只参照工信部标准,各家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数据存在不少水分的原因。

尽管此次“普惠金融”的定义更加科学,注水相对更加困难一些,效果可能比以往好一点,但通过货币政策执行本该其他国家行政部门推动的产业扶植政策效果笔者仍然有待观察。


二、本次定向降准的特点


(一)时间


事实上,2014年起,为鼓励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小微加大支持,央行就已经引入定向降准考核机制。

在每年2月,对上年度金融机构信贷支农支小情况进行考核,对满足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贷款达到标准的商业银行,实施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未满足的不再继续享受优惠。

今年2月已经是央行第四次实施准备金率动态调整。此次央行在大会前的定向降准,并非央行每年例行考核,而是在此基础上的补充,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定向降准的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和以往的多次定向降准不同,其通知下发时间和正式实施时间足足有3个月的时滞。


(二)范围


据央行,按现有数据测算,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可覆盖全部大中型商业银行、约90%的城商行和约95%的非县域农商行。但这样的表述其实是非常模糊的说法,因为没有测算到底哪些银行可能满足第一档,哪些满足第二档。



(三)量


首先必须明确这次定向降准不是叠加,而是对于之前规则的修订。口径上从原来的领域主要是对小微企业、涉农信贷,现在改为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此外新增了创业担保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尽管这部分一般占比非常低总体影响不大。


1思路


首先需要明确:央行公布的覆盖面数据,意义并不大。

核心还是看上述覆盖面中,有多少机构在调整后的口径下,发生了边际上的变化。

如果我们用最机械的方法测算,主要就考虑如下六类情况的机构:

①原不到第一档,现升至第一档,相当于额外降准0.5%

②原不到第一档,现升至第二档,相当于额外降准1%

③原到第一档,现升至第二档

④原到第一档,现降至第一档以下

⑤原到第二档,现降至第一档

⑥原到第二档,现降至第一档以下

当然,最终并不需要分成这六类进行讨论。首先,从整体上看,新规更容易达标,所以先忽略所有降档的情况,即④⑤⑥。另外,跳级这种特殊情况也因极为罕见,忽略。

综上,想要科学测算这次定向降准的“放水量”,就看两种情况:

①原不到第一档,现升到第一档(下图中表述为“0.5%升第一档”)

③原到第一档,现升到第二档(下图中表述为“1%升第二档”)


2测算


关于各家预测降准释放流动性差异:

当然下表各券商的测算,局限于数据库可得性,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其中海通证券认为北京银行和江苏银行本来就满足原来的第二档,所以在此次定向降准的测算中排除。

中金关于光大、交行、中行、民生、杭州、农行原小微口径略超10%的统计,但笔者认为这种情形落入“1%升第二档”降准的范围非常困难。

此外国泰君安 银行团队 王剑测算大致区间4000-8000亿,联讯证券李奇霖预计相当于一次全面降准,释放7000-8000亿。李迅雷粗略测算7000-8000亿。但都没有具体的哪些银行实现“升档”的测算数据,所以笔者没有纳入上表。


3具体测算逻辑及商业银行应对策略


总体2017年而言笔者比较认同海通证券的测算逻辑,但2018年升第二档难度可能大幅度下降。

1、原来小微口径和现在的普惠金融口径差异太大,大幅度加大预测难度;这个难度导致目前市场很少能找到可靠的测算方法,目前为止都是猜测。海通证券也只是找到了2013年工行曾经披露其1.82万亿小微贷款的结构,其中1.14万亿(63%)为单户3000万元以下。尚没有任何授信占比500万以下小微的统计数据。

2、注意原口径下的小微贷款已经包含了“个人经营性贷款”,从过往年报看个人经营性贷款,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占比在银行业中最高。

3、目前的推测都是基于2016年的小微和涉农数据看2017年定向降准实施情况,但2017年格局变化较大,尤其部分银行在严监管环境下,很多此前表外理财和同业投资开始回到表内贷款科目,这种“回表”部分贷款肯定不属于小微(更不属于普惠金融范畴),所以统计口径上多数银行2017年的分母存在“人为”扩大的倾向。

4、此外,从银行合法监管套利的角度出发,动态调整其经营策略看,未来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会成为突破的重点,这两类贷款不受500万的限制,在企业授信和个人授信之间存在进行部分调节的空间。

5、此外需要注意,这里的分母仅仅包括贷款科目,所以在做大分子的同时也可以尽量做小分母,也就是对于部分银行如果恰好处于达标的边缘,完全可以通过信贷资产流转或者ABS的形式实现做小分母,而且投资方银行(转入行)也不纳入贷款科目,而是应收款科目为主,不会导致准入行分母扩大。

6、需要注意,2017年商业银行还有3个月不到的腾挪空间,一般而言第四季度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量全年占比最低约15%-18%左右,如果定向降准“升档”无望,笔者建议是否可以考虑战略性为2019年考虑,做低2017年的普惠金融贷款数字,力争2019年实现第二档标准(主要是增量10%如果有2018年一年时间进行调整应该比较容易达标)。

7、少数银行可能会因为MPA不达标丧失资格,但应该影响不大。2017年除第一季度存在部分银行没有达标外,从2017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行业表现来看,整体基本没有压力。因为大部分机构的表外理财增速环比下降,应收款类投资也处于下降,表内贷款增速稍微加快一点。而且因为央行对MPA考核不达标惩罚力度加大,部分不达标银行通过代持也实现了达标。从而使得因为广义信贷增速过快导致无法达标的情况越来越少。


三、2014年来历次降准回顾

从2014年至今,算上这次,前后央妈做的普降和定向降准共有8次。不过,央妈在2015年10月之后,对于定向降准的标准做过一次重要修订。因此我们以此为分水岭,将这一过程分为两大阶段。


(一)第一阶段

该阶段从2014年6月份开始,一直到2015年10月份。

这个阶段总共降准5次,但总体上定向降准的执行口径都是按照2014年6月份的标准,期间没有太大的变化。

当时都是只有一档的定向降准标准,而且非常严格执行增量30%和存量50%的标准。所有大行和多数股份制都达不到这个要求。

需要注意:

2015年2月份银发37号文中降准核心要求,是涉农贷款必须同时满足存量占总贷款余额比例30%增量占比50%,或者小微贷款必须同时满足存量占总贷款余额比例30%增量占比50%。注意这里的小微贷款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

从2015年2月份的降准文件的行文表述上来看,六大行没有一家符合2014年6月份的定向降准条件,还是城商行、农商行中达标的银行比较多。


(二)第二阶段

该阶段即从2015年10月至今。

从2015年10月份银发327号文开始,央行首次将定向降准的标准修订为二档。

其中,第一档非常容易达标,只要小微涉农贷款其中一项增量达到15%即可。

而大行也基本在第一档的执行口径里。

因此,可以看到对于此次定向降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相关标准放松后:

1)部分此前处于第一档16.5%的大型银行,2018年可能会调整到第二档15.5%。

2)部分此前处于第一档14.5%的股份制银行,2018年可能调整到第二档13.5%。

3)能从原来第一档跨越到目前的第二档的机构有限。此前第一档是小微或三农增量占比15%(二选一),现在的第二档是普惠金融存量或增量占比10%即可。但和原来比,现在去除了500万授信以上的小微贷款,其他口径和原来的小微差异不大。因为助学贷、贫困消费贷及担保贷占比非常低。小微企业主经营贷不区分500万,和此前的口径一致都没有变化。

4)注意邮储此前直接定在16.5%,笔者认为应该是邮储此前已经达标了第一档降准要求,所以直接单列出来。


四、Q&A

Q1:这次定向降准条件,和之前的降准叠加么?

本次是对此前定向降准条件的修改。

正确理解央行222号定向降准文件的第六条,是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

该条明确,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4〕164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5〕327 号)两部法规中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达标要求,如与本通知冲突,就以本次标准为准。

因此,这不是叠加,而是对于前规的修改。


Q2:之前几次定向降准覆盖面和条件又是怎样的?


此前三年一共进行了8次降准。其中定向降准共3次,是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

央行第一次启动定向降准的时间,是2014年6月份。但当时的定向降准条件非常苛刻,必须是小微或涉农贷款存量占比30%且增量占比50%。

当初按央行的统计口径是“定向降准覆盖大约2/3的城商行、80%的非县域农商行和90%的非县域农合行”,但事实上,当年6家大型银行和多数股份制银行都没有被覆盖。

但到2015年10月,央行引入二级阶梯制度,大幅度降低达到第一阶梯标准:涉农贷款或小微贷款增量占比超过15%,即可享受0.5%定向降准要求。


Q3:有人认为此次降准因覆盖面大,从而测算其释放流动性7000-10000亿,是否合理?

如果有详细的测算依据,比如哪些银行可以从原来第一档扩大到现在第二档,哪些从原来不享受定向降准到现在可以享受定向降准,还算有一定可行,如果只是简单认为等同于一次普降或者高于一次普降,笔者认为是对央行理解的偏差。本次定向降准,重点是对于之前定向降准的标准和口径进行调整。

详细分析前文已有,此处不赘述。

Q4:有哪些机构有望从第一档升到目前的第二档?

按照老标准,处在第一档的银行居多。而现在的第一档和原来的第一档相比,虽然考核方式不同了,但因覆盖面更广,基本都能达到,所以这部分会有增量。

而在原来口径下,第一档是小微或三农贷款增量占比15%(二选一),但达到第二档非常难(尤其是增量50%是必要条件非常难),现在的第二档是普惠金融贷款存量或增量占比10%即可。所以分析本次定向降准效用的核心,还是看有多少银行能从原来第一档,调整为现在第二档。

和以往相比,现在去除了500万授信以上的小微贷款,其他口径和原来的小微差异不大,因为助学贷款和贫困消费贷以及担保贷款占比非常低。小微企业主经营贷不区分500万,和此前的口径一致都没有变化。这样一来,六家大型银行可能多数能够实现上述跨越

同时还有银监会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考核和涉农贷款“一个不低于”考核。但凡有考核的地方就有水分,大家都懂的,各种假小微、假三农贷款实际也干扰了上层决策。

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量10%和余额达到10%看似有难度,但仔细想想,难度并不大。

未来我们会看到银行会大量给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授信,因为和小微企业不同,这类主体没有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要求。农户贷款本身占比较低,而且很多和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经营贷款重叠,量上可以忽略。


Q5:邮储银行此前是否在定向降准范围?此次降准对其影响几何?

邮政储蓄银行其实此前已经享受了第一档的降准,只是因为该类型银行就他一家,所以每次央行发文很有可能单独直接指定其法定存准水平。

所以此次邮政储蓄如果能达到第二档,其法定存准会从16.5降低到15.5%。


Q6:此前的审慎经营条件和现在MPA宏观审慎评估差异多大?

这次央行222号文明确,定向降准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上年三个季度以上MPA评估B级以上。

虽然,此前的定向降准前提条件中也提出须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但当时并没有明确具体标准。2016年执行的定向降准,仍然看2015年的的金融机构综合评估。至于2017年初的考核,笔者相信已经开始将MPA考虑进去了。

现在,央行则在文件中,将门槛明确为:MPA一年四个季度的评估不能两次为C。关于MPA的详细介绍可以参考笔者及团队此前文章《6月MPA大考叠加监管风暴,金融市场将面临哪些变局?》和《部分地区MPA或取消资本充足率容忍度,直接入C档》。


Q7:此次降准执行时间2018年,所以意味着年底前不再可能有新的降准措施?


首先要明确此次降准实施日期从2018年开始的用意。

刚刚已经说了,政策的目的是激励,激励银行支持实体经济。

所以,要想让政策作为导向,最好还是让银行根据政策及时调整信贷投向。显然,从2018年开始实施,就可以促使银行在接下来2017年第四季度,就能立即着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达到政策预期效果。

试想一下,如使通知在2017年第四季度执行,那么必然只能依据2016年的数据口径,而这些都是无法改变的历史了。这就使得该政策在当前阶段,完全没有了激励和引导银行的作用。

正确理解了政策放在3个月后执行的用意后,可以看到,本次定向降准口径的调整,并不必然意味着近未来不会有新的普降措施。

笔者仍然坚持呼吁普降法定存款准备金,同时通过在公开市场操作和MLF等工具收缩流动性,实现央行货币政策的回归本源。


五、相关统计概念普及

(一)普惠金融

出自《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普惠金融领域贷款

根据《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

  • 单户授信小于 500 万元的小型企业贷款

  • 单户授信小于 500 万元的微型企业贷款

  •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

  • 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 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 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


(三)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企业贷款

《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2012年修订,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将境内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类。

分别在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指标下设其中项,统计单户授信小于500万的企业贷款。

单户授信小于500万的境内企业指单户本外币合计授信小于或等于500万人民币的境内企业。


(四)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

出自《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是指个体工商户从金融机构申请获得的经营性贷款。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五)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出自《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是小微企业主以个人名义申请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的经营性贷款。

小微企业主指小微企业的法人代表。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涉农贷款统计制度》2007年建立,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不含农户消费贷款。


(七)下岗失业人员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统计制度》2004年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指金融机构按相关政策法规对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小额贷款。

  •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贷款: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

  • 担保基金担保的微利项目贷款: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的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均有备案。

  • 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除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之外的对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小额贷款。


(八)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在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调整扩大为: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 刑满释放人员

  •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 返乡创业农民工

  • 网络商户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


是指金融机构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放的用于生活消费的贷款。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贫困户建档立卡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在确保完成国家农村扶贫标准识别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十)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统计制度》2004年建立,助学贷款可分为两大类:

  • 一类是国家助学贷款,即由财政予以贴息,由商业银行向其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用以助学的信用贷款;

  • 另一类是其他形式的助学贷款,是指除国家助学贷款外,由金融机构向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以助学的贷款。

参考引用文章:

  • 黄文涛 陈得文,《【货币与监管 系列之七】“定向降准”的结构性效应:定向降准等同于降准吗?》,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文涛债券宏观研究”。

  • 明明 ,《【对“定向降准”的点评】特别的时点,特别的用意》,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明晰笔谈”。

  • 栾稀,《定向降准点评:优化考核机制,结构性政策解决结构性问题》,来源于微信公众号“BRI观察”。

  • 大表哥,《【图说】一场降准一场梦:最精准的流动性测算》,来源于微信公众号“王剑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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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课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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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15跨境并购实务案例研讨会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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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5

政府类融资创新模式实务深圳
10.21-22IPO加速形势下审核要点及案例深圳
10.21-22并购重组实务与案例深圳
10.26-31金融全体系研修班上海
11.03-05不良资产专题培训精品系列课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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